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75
(资料图)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
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
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
本规则第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
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公司对子公司长方集
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存
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销售与收款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
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由大华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长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294号)。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对康铭盛监
督管控不到位,经公司自查发现康铭盛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2022年12
月31日尚未完成前期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审议及整改规范工作。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由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4号)。
二、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
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后续将聘请审计机构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三、风险提示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
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
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立
案调查的进展情况,督促康铭盛公司及其现任管理团队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工
作,尽一切可能为调查工作提供工作便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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