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诗藏 王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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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展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我省闽江流域生态保护,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诉源治理守牢“生态线”
闽清县检察院联合福州市检察院、闽清县河长办定期开展巡江、巡河工作,针对闽江闽清流域内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举行诉前圆桌会议、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堵塞漏洞,整改成效显著。
其间,各部门共派出渔船、打捞船461艘次,转运车辆1126车次,清理水葫芦、白色泡沫等江漂垃圾1854亩,清运垃圾总量779吨,并促成税务部门成功追缴水资源费16万余元。
跟踪落实畅通“修复路”
聚焦县域内非法电镀造成水体污染相关案件,该院及时跟进执法监督,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并成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促成当事人缴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余万元。
为使赔偿金高效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该院还协调相关部门设立生态损害修复基金专用账户,将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归入账户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外脑”支撑引入“智多星”
为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有效破解检察办案过程中面临的跨领域、专门性问题难解决的困境,闽清县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
据悉,2022年,该院首次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辅助办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技术调查官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定性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