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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湖北、贵州、陕西等多地开始落实最新的医保支付标准,其中提出以集采中选药品价格,作为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标准。这意味着,患者和医生都可以多一种选择,即便是选择了非中选药品,医保基金也会按照支付标准,按比例报销一部分药费。
参保人在广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南国早报图
“医保支付标准是医保部门制定和管理实施的,参保人在使用医保时,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基准,是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医保专家以及参保人等多方参与,根据大量的数据分析研究和经验总结来制定的,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医保基金有效地保障参保人的就医需求,同时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即在满足参保人就医需求的同时,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8月17日,东南大学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在采访时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市场准入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伟介绍,2019年9月,《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对于集采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但考虑到政策的平稳落地,专门提到“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给患者提供了多一种选择,还省下了一大笔买药费用。“在没有这项规定以前,没有中选的药物患者只能自费,不能报销;现在没有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也按照支付标准报销一部分,让医生和患者有一定的自主选择原研药、仿制药,中选药和非中选药品,这些是医保药品支付管理政策的优化,这些选择或可为患者带来更多临床获益,甚至可省下一笔费用。”张晓说。
这种调整本身也将更科学地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张晓介绍,医保基金按支付标准来报销,确定了支付的基准,对超出标准的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这加强了医保基金的监管和道德风险的防范,让医保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和有效。此外,原研药需要鼓励,但在临床上,原研药并不一定是效果最好和最合适的临床选择用药,很多仿制药其实也有很好的药效,但由于缺乏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的支持,这种调整,随着临床证据的积累,将会更好引导医生和患者做出更加科学的用药选择,也给其他仿制药提供了对比的临床数据和临床证据,从而促进了仿制药在安全、有效和经济性方面的进一步提升。
李伟也表示,这种调整为构建完整、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积累经验。在有限的品种范围内实施“同通用名同支付标准”是我国医保药品支付管理中的新探索,在实施的过程中及时评估、及时总结,都是后续政策调整的重要决策依据。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严泉泉)